非家属委托帮上账会见带口信被判包庇罪

  • 来源:不详
  • 时间:2021-12-15 20:26:08

来源:我在抱柱(wozaibaozhu)

作为执业律师,本应最遵守刑事案件操作规范,注重执业风险防控,但本案获刑的律师,恰恰就是忽视了这些操作规范:收受同案犯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而非委托人(当事人近亲属)交的律师费;无原则的应没到案主犯的要求为当事人上账,而非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当事人上账;暗示当事人作不如实供述。最终这位律师也为自己忽视操作规范、执业风险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

仅仅因为8万元的律师费葬送了自由和一辈子的执业资格,孰轻孰重,一目了然。同时这也给律师这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。

本案例向律师同仁发出以下警示:

1、谈案子、接受委托时,一定要认真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信息,最好看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,你永远不知道会不会是同案犯打着家属的旗号来了解情况;

2、律师费只能来自委托人,最好是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打到律师事务所的账户,律师个人不要经手律师费;

3、每次与委托人、当事人见面后,对于谈话内容、要求、法律意见,最好制作笔录,双方签字确认,同时律师个人也要制作工作笔记;

4、律师可以为家属向当事人带话,但不能谈及与案情有关的事情,更不能指示或暗示当事人做假证;

5、律师可以代为上账,但只能帮助委托人给当事人上账;

6、律师要注意起诉意见书、证据材料的保密性,不能将这些材料复制给家属,以免陷入法律风险;

7、永远永远不要心存侥幸,毕竟这件事你知、在押人员知、委托人知、委托人的录音笔和收条知、委托合同知、通话清单知、短信记录、


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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